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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观四维唯物主义(2)

作者:转载   发布时间:2007-10-06 21:34:36   浏览次数:3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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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方法论的主观性
“机械论”的“机械运动规律”,“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量变质变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四维论”的“质变量变规律”、“对比调和规律”、“否定之否定规律”和“价值守恒定律”,都是人类在改造和认知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的实践中不断形成的感觉结果和感受结果,都是人的“主观”与“客观”达到和实现了部分或全部一致的结果,也是“物质存在、精神存在、意识存在”的发展形式,并形成了“量变”和“质变”的“误差”。这就形成了方法论的主观性。
(一)量变的主观性
“物质构成体”发生解体或重新组合,就发生了质变,就形成了量变。这是客观的。但是对于这些量变的计量则具有主观性。
一是:人们主观地规定了计算量变的“分割”和“量纲”,如:人类将圆周分割为360等份,并且把每一等份规定为“一度”;人类把处于“冰点”和“汽化点”的水的变化分割为100等份,并且把每一等份规定为水温变化的摄氏温度的“一度”;距离的计算“量纲”为“米、毫米、微米”等,质量的计算“量纲”为“千克、毫克、微克”等,力的计算“量纲”为“牛顿”,面积的计算“量纲”为“平方米”等,体积的计算“量纲”为“立方米”等,时间的计算“量纲”为“小时、分、秒、毫秒、微秒”等,功率的计算“量纲”为“千瓦”,等等。
二是:人们主观地规定了计算量变的“进位制”,如:十进位制、百进位制、千进位制,以及时间的六十进位制、计算机应用的二进位制,等等。
三是:人们根据客观需要主观地规定了运算法则。如:加、减、乘、除四则运算,乘方、开方,以及对数运算、三角函数运算、微积分运算、数理统计等等。
四是:人类在主观地规定了计算“量纲”和“进位制”之后,又规定了“面积”的计量为矩形的“长×宽”,“体积”的计量为立方体的“长×宽×高”;又规定:“物质构成体”的密度的计量为“质量”与“体积”的商,等等。
五是:人类主观地把“量”规定为“标量”和“矢量”:“标量”是指有大小、没有方向的量。比如:面积、体积、比例常数、圆周率等。“矢量”则是指既有大小、又有方向的量。比如:速度、加速度、作用力等。
“标量”和“矢量”的界定具有主观性,而这种“主观”则是符合“客观”的“主观”。任何“物质构成体”只要所表现出来的“标量”或“矢量”发生变化,亦即“大小”或“方向”发生变化,它的“质”就必定发生变化。比如“碳原子”,当它们杂乱无章地组合在一起时,就形成“黑炭”;当它们有序地按照一定的方向排列组合时,就形成“石墨”或“金刚石”。“黑炭”、“石墨”、“金刚石”所表现出来的“质”是不尽相同的。比如:它们的导电性能不相同、抗氧化性能不相同、吸水性能不相同,以及塑性、刚性、弹性、硬度不相同,等等。当把这些由“质变”发生的“量变”用不同的“量纲”进行计量时,也同样在人们的“主观”中产生一定的计量“误差”。
“质”的变化最终表现在“量变”之中。这就是说:“质变”也是用“量变”来衡量的。
(二)量变规律的主观性
“质变”引发了“量变”。“物质构成体”的“质变”和“量变”则是随着“单元物质构成体”在数量和空间位置的变化而发生的。人类利用“量变规律”来探索研究“量变”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关系,亦即:“标量”和“矢量”的变化关系。人类把“量变规律”具体表述为数理逻辑的函数关系式。
在对计算量纲、进位制、面积、体积、标量、矢量等量变计量作出主观的规定性之后,就相应地与客观存在的“量变规律”联系在一起,并体现着“量变规律”的主观性。比如: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弦”的平方等于两个直角边的平方和。而直角三角形则是一般三角形的特殊情况,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是一般三角形的“余弦定理”的特殊表达式。直角三角形的“勾股定理”首先是客观存在着的,但又是由矩形面积的主观规定性推算论证的。其它“量变规律”的计量也具有这种主观规定性。比如:复杂曲线所包容的面积计量,复杂曲面所包容的体积计量等都是在相同的面积和体积计量的主观规定性为基础利用微积分进行计算的。
量变规律的主观性还表现在“因变量”和“自变量”的函数关系式中,以及由函数关系式所计算出来的“量值”中。比如:所获得的“虚数”值和“复数”值等,它们都是主观规定的结果,但他们在“客观”中是不存在的。
这些就是“量变规律”的主观性。
(三)量变误差的主观性
人类在方法论中的主观性又具体表现为所选用的“机械论”、“辩证法”、“四维论”研究“物质构成体”在全过程的发展变化中, 所出现的“主观误差”上,也就是“主观物质构成体”与“客观物质构成体”没有达到和实现完全一致所产生的“误差”上。而这个“主观误差”又是随着所选用的方法论——“机械论”、“辩证法”、“四维论”的不同和不断全面化,所产生的“误差”是趋向于无穷小的,也就是说:“主观误差”的存在将更加合理。
“机械论”的片面性所造成的“主观误差”特别大;“辩证法”的“统一”或“对立”所造成的“主观误差”或者较小,或者特别大;只有全方位的“四维论”的“对比调和”所造成的“主观误差”会很小,会更加合理。比如:对“黑炭”、“石墨”、“金刚石”这三类“物质构成体”所表现出来的“质变”进行综合“计量”时,如果观察考虑得不全面,所得出的“综合误差”就会存在着很大的差别。
量变误差的主观性具体表现在人的视觉误差、听觉误差、嗅觉误差等触觉误差中,以及按照“量变规律”的计算公式中。
还有其它很多的主观规定性。比如:“闭路循环”和“开路循环”等等。在这里,“循环”是客观存在的,它来自于物质的运动。“闭路循环”和“开路循环”的主观规定性就是:“闭路循环”是指相对独立的“物质构成体”内部的循环;“开路循环”则是指相对独立的“物质构成体”敞开的与外部环境相联系的循环。例如:人体内部的血液循环等就属于“闭路循环”;而人体的呼吸循环则属于“开路循环”。但是,如果把所与参入循环的“单元物质构成体”(包括环境等)看作为一个更大的组合物质构成体的话,都成为“闭路循环”了,也就没有了“开路循环”的主观规定性了。

尽管“机械论”的“机械运动规律”是客观存在的,但把它用来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则是片面的;尽管“辩证法”的“对立统一规律”也是客观存在的,但把它用来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全过程的发展变化则是不全面的;只有全方位的“四维论”的“对比调和规律”才能更全面地研究“物质构成体”的全过程的发展变化。

“质变”引发了“量变”。“物质构成体”的“质变”和“量变”则是随着“单元物质构成体”在数量和空间位置的变化而发生的。人类利用“量变规律”来探索研究“量变”的数量关系和空间关系,亦即:“标量”和“矢量”的变化关系。人类把“量变规律”具体表述为数理逻辑的函数关系式。

第三章 世界观

世界观,也称为“宇宙观”,它是哲学学说中的基本概念之一。世界观就是人们对包括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在内的整个世界的根本立场和根本看法。人们在对整个世界的认知过程当中,把感觉结果经过人的大脑的逻辑(数理逻辑和物理逻辑)思维、进行去伪存真,上升到理性认识阶段,得到感受结果,形成人们的世界观。
每个人都有自己的世界观。不论他是属于唯心主义派系,还是属于唯物主义派系,都最终来自于自己的“主观”,取决于自己所相信和拥有的世界观。这就是:哲学中的世界观存在着两个派系,四个派别,十六个种类的世界观。
这十六种世界观之间存在着的差别在人的“主观”之中是比较难以区别的。这就是产生“诡辩”的秘密源泉。因此说:把“诡辩”仅仅归罪于“辩证法”是最为愚蠢的,更是完全错误的!
我们必须对这十六种世界观进行认真的甄别和区分。

第一节 世界观的根本问题

任何一个人,在一生中随着认识的不断变化和知识的不断积累,其世界观是会随之发生变化的。探索研究不同的“物质构成体”,由于受到实践认识的局限性的制约,往往会形成唯心主义或唯物主义等各种观点。这就是说:在人类还没有真正认知和掌握客观世界之前,就没有一个人是一个纯粹的唯心主义者,也没有一个人是一个纯粹的唯物主义者。这就是自古希腊哲学形成后,人们将哲学叫做“爱智慧”的主要原因之一。
世界观的根本问题就是“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与“客观世界是可知和不可知的问题”。

一、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
“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来自于人们对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之本源问题的认知和争论。承认“物质第一性”还是“意识第一性”是区分唯物主义者和唯心主义者的唯一标志。
“物质第一性”是唯物主义哲学派系的基本观点,“意识第一性”是唯心主义哲学派系的基本观点。它们都是以自我的“意识存在”为基准进行争辩的。唯物主义哲学派系认为:物质世界在自我的“意识存在”产生以前就存在着;而唯心主义哲学派系认为:物质世界在“上帝”或自我的“意识存在”产生之后,是人类感知到了物质世界的存在而存在。
这就形成了唯心主义和唯物主义根本对立的两大世界观派系。客观唯心主义坚持“有神论”,主观唯心主义坚持“唯意志论”;唯物主义反对“有神论”,反对“唯意志论”,坚持“物质决定意识”。
自有人类产生以来,“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一直延续至今,其中的关键问题是:由于人类对客观世界认识的局限性和不彻底性造成的。唯物主义仍然没有找到物质世界的本原。对于唯心主义者所提出的一些或然性的问题荏苒解释和解决不了。所谓的宇宙起源与“大爆炸”也仅仅是一个主观唯心主义的“假说”而已。

二、客观世界是可知与不可知的问题
“客观世界是可知与不可知的问题”实际上揭示着“主观”能否正确地反映“客观”的问题,亦即能否达到和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的问题。
唯心主义派系和客观唯物主义派别认为世界是不可知的,主观唯物主义派别认为世界是可知的。客观唯心主义派别认为“上帝”创造和改造世界。主观唯心主义派别认为人的“意识”可以随意创造和改造世界。客观唯物主义派别认为自然规律一成不变,并由自然规律自发地创造和改造世界,人们不能创造和改变客观规律,更不能调正和利用客观规律,人类在客观世界的变化面前无能为力,世界是不可知的。
只有主观唯物主义派别认为人类可以认知、调正和利用客观规律改造世界,但不能盲目利用或破坏客观规律。盲目利用或破坏客观规律,就要受到客观规律的惩罚。这是主观辩证唯物主义和主观四维唯物主义的共同观点。主观机械唯物主义则只承认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在“一维时间”中的变化规律可以调整。主观辩证唯物主义则只承认物质世界和人类社会在“二维时空”中的变化规律可以调整。
由此可见:也只有主观四维唯物主义才能在“四维时空”中实现“主观”与“客观”的一致性。
需要注意的是:主观唯物主义派别认为世界是可知的,是指整个人类来说的。就人的个体来说,由于一个人的生命是有限的,所感觉到的世界范围是有限的;所以,作为个体的人对世界是不可能完全知道的。比如:科学技术的发展,就是人类共同改造世界、认识世界的结果,而不是一个人就能把整个客观世界完全认知和掌握的,所能把真理的“发现”穷尽的。
坚持“不可知论”的典型是古希腊皮浪的“怀疑论”。皮浪的“怀疑论”是否定知识,否定人的认识能力,否认人类认知世界、认知真理的可能性。他宣称:对事物既不能作出肯定的回答,也不能作出否定的回答,甚至也不能说出事物是否真实存在。皮浪说:“我既不能从感觉也不能从意见来说事物是真的或者是假的。”“它既不存在,也不不存在。”“任何一个命题都可以说出相反的命题来。”他主张“应当毫不动摇地坚持不发表任何意见,不作任何判断。”这种“怀疑论”的最高信条和最终目的就是“最高的善就是不作任何判断,随着这种态度而来的便是灵魂的安宁。”
休谟的“怀疑论”也是坚持“不可知论”的。他在哲学上继承了英国教主贝克莱的主观唯心主义世界观,并且进一步把它涂上了“不可知论”的色彩。他认为:人们不仅不知道客观世界是怎样的,而且也不知道他是否真实地存在着。人们只能知道自己的感觉,在感觉之外会有什么东西;人们感觉的源泉是什么,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这是我们所无法知道的。他在《人类理性研究》一书中说:“人们为自然本能或偏见所驱使,喜欢相信自己的感觉;我们总是不加思索地甚至在思索之前,就设想有一个外部世界,它不依赖于我们的知觉,而且即使在我们和其它一切能够感觉的生物都不存在了或被消灭了的时候,它也会存在着。这可以说是很明显的。连动物也为类似的见解所支配,在它们的一切意图、计划和行动中都保持着这种对外部客体的信仰------但是一切人的这种普遍的最初的见解很快就被浅显的哲学摧毁了。这种哲学教导我们说:除映射或知觉之外,任何东西都不能呈现于我们心中;感官只不过是这些映射所由以输入的入口。”“我们心中从来只有知觉,而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并且无论如何也不会获得有关知觉和客体的关系的任何经验。因此,设想有这种关系,是没有任何逻辑根据的。”他说:“我们的知觉是我们的唯一对象。”他断言:物质实体的存在是值得我们怀疑的,世界上真实存在的只有感觉和知觉;因果关系不是客观事物所固有的变化规律,而是人们的主观感觉或观念之间的某种联系;科学的人物只能描写这种感觉关系,而不能进一步发现客观规律。他把本质与现象割裂开来,认为人们的认识不能超越感觉经验的范围,人们只能感觉现象。他得出的反科学的结论是“确信人类盲目和无能为力是全部哲学的结果”。休谟是“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
康德也是“不可知论”的著名代表。康德一方面承认在人的意识之外存在着客观事物,即“自在之物”;另一方面又认为:人们只能认识“自在之物”作用于人们的感官所产生的感觉和印象,即客观事物所表现出来的现象,而不能认知“自在之物”本身。他从先验的唯心主义世界观出发,认为人类只能依靠先天的“感性直观形式”和“知性的纯概念”认识客观事物的现象,形成主观的感觉,根本不能认识“自在之物”的本质。康德认为:人们对于世界的认识只能局限于事物的现象,至于“物自体”世界则只能是可以去思想确实不可认知的;“物自体”世界属于人的知识达不到,但信仰可以向往追求的领域。他就这样,在“现象”与“自在之物”之间开凿了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
皮浪、休谟和康德的“不可知论”严重阻碍和破坏了人类对客观世界的探索发现。

“物质和意识哪个是第一性的问题”和“客观世界是可知与不可知的问题”的存在,直接揭示着世界观的基本问题:“主观”与“客观”的关系问题,亦即:是“主观”决定“客观”,还是“客观”决定“主观”;以及“主观”能否正确地反映“客观”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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